||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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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整顿党风,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内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管理部门与集团公司各项决议、决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受理集团公司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检举控告,做好职工来信来访、举报的登记和初核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
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的决定,调查和处理集团公司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六、按照批准权限,向集团公司党委提出对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八、负责抓好集团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对集团公司所管辖的干部进行廉政考察。
十、对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十二、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监察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十三、承办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